-
据媒体报道,最近深圳的离婚预约出现一号难求,离婚排队要等一个月。不仅深圳,西安、上海,在疫情刚结束时也出现了离婚预约爆满的情况。而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发热议。一边是各地民众涌现的离婚潮,一边是官方强制规定离婚应冷静。很多人感慨,2020年离婚更难了。然而,事实是不是就真的如网传的一样呢?对此,我们需了解以下3个问题。
-
道可特资管团队以上、下篇系列文章的形式,对《九民纪要》中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问题的规定进行分析,指出债权投资计划受托人在审查担保决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上篇(即本文)主要讨论了司法实践中对《公司法》第十六条规范性质的不同观点、《九民纪要》关于债权人善意的认定标准,并针对性地提出审查担保决议的建议;下篇将主要讨论《九民纪要》中规定的四类无须机关决议的特殊情况,以及如何审查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
-
长租公寓行业在经历过前两年的野蛮生长,自2019年起风口开始消退,投资者的介入开始更加谨慎,导致市场的优胜劣汰加剧。2020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整个长租公寓行业困境更遭冲击,但从另一个角度也加快了行业发展的速度。如今抗击疫情工作已经进入了后半程,疫情初期被忽略的矛盾也开始逐渐爆发出来,相应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增多,笔者依据现有的咨询情况结合行业发展的动向对长租公寓行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旨在对长租公寓运营方有所提示。
-
回购,是指在商事活动中,特别是金融活动中,当事人基于防范交易风险、获得更高交易利润或者建构不同交易结构的目的,约定由某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以既定价格购回已转让的财产或权利。回购作为一种有效的增信措施,已成为信托业务结构设计中常见的安排。回购并非我国法定的担保形式,我国法律对回购的性质也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其法律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多有争议。本文从回购的法律性质、回购条款的效力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讨论分析。
-
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我国步入了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周期。但由于杠杆率居高不下、企业债务负担沉重,诸多实体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面临偿债困难或已经发生债务违约。其中,实施债务重组可以有效破解企业杠杆率高的难题。本文通过分析债务重组的重要方式即债转股的含义、适用范围、操作模式及债转股案例等相关内容,为企业纾困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逻辑与风险规制》一文分四个部分进行推送,本文系该文章第三部分的上篇。本篇主要介绍独具中国特色的双层SPV资产证券化、其本质及可能产生的功能偏移。该部分的第三节“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及其引发的问题”通过两小节展开论述,在第一小节分析双层SPV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功能偏移的基础上,将在第二小节从投资者保护视角看双层SPV资产证券化隐含的金融风险,这部分内容将在《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逻辑与风险规制》(三)下篇详述。
-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逻辑与风险规制》一文分四个部分进行推送,本文系该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双层SPV资产证券化背后隐含的商业理性和法律动因。双层SPV资产证券化不仅契合特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为其他企业提供更多元的融资途径,而且能有效解决法律障碍,灵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弥补我国欠缺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的不足。
-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同日,为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根据《通知》,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道可特私募团队将发布系列文章对《通知》和《指引》进行系列深度解读,第一篇将对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的交易内容进行解读,第二篇将主要讲解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专业胜任要求、专业机构的作用,第三篇将以公募基金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分析基础设施证券资产端中的风险。敬请持续关注道可特私募团队。
-
独具中国特色的双层SPV资产证券化,通过构造信托受益权作为合规基础资产帮助企业融资,是金融中介推动下形成的,复合商业理性与法律动因的金融创新。该模式的实质是回归企业主体信用的担保融资,可能存在被滥用于帮助企业加杠杆融资及监管套利,危及金融安全的风险,以及因信息披露和责任约束不到位,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风险。有必要在肯定双层SPV资产证券化商业价值的基础上将其纳入企业资产证券化框架监管,予以贯彻必要原则和穿透原则,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并建立有效的约束规则,回应这一复杂法律构造的风险传导机制,助力其健康发展。
-
为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从总体要求、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