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点 | 发改委发布农业产业专项债指引,六大农业项目将成融资热点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8-15 17:55:23 作者: 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2018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0号)。指引就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适用范围、支持重点以及发行条件审核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道可特北京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将对《指引》的核心内容进行分析,以期提供相关参考。
根据指引的内容,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农业产业专项债”)是指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条、培育更加丰富的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更加高效的产业组织方式、构建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导向,募集资金用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本次指引的发布就农业产业专项债进行了适用范围、支持重点以及发行条件审核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明确农业产业专项债的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
指引指出农业产业专项债将重点用于六类项目:
1.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设有机结合,培育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农字号”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
2.农业内部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农林牧渔结合、绿色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等。
3.产业链延伸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农业向后延伸或者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向农业延伸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性服务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营销网点等。
4.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通过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新的功能,建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事教育体验、文化创意农业、农村生态康养和能源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5.新技术渗透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为重点,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涉农电子商务、智慧农业等项目。
6.多业态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同时兼有上述几种类型或者融合其中两个以上类型的项目。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第一产业,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形势下,如何加速推动传统农业的升级,如何借助当前第三产业的科技成果推动农业的发展成为农业领域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次指引中所重点扶持的领域,不论已经取得一定发展成果的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还是目前正在飞速发展的涉农电子商务领域,均是非传统农业。农业专业专项债资金向这些项目领域的汇集,将更大的促进相应农业领域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
二、规定农业产业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根据指引的规定,关于农业产业专项债的发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发行农村产业专项债的条件包括:
1.企业资产规模不低于3 亿元或者年度涉农业务收入不低于2 亿元;
2.拟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 亿元。
另外指引明确将鼓励通过保底收购价+二次分配、农民参股持股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二)资金用于农业产业融合小微企业发展并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的农村产业专项债
指引明确可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 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
针对农业产业专项债的发行,指引也指出优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可根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农业项目投资较大、回收期长的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10 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通过指引所明确的农业产业专项债发行条件可以看出,针对本次农业企业专项债的发行,发改委处于鼓励的态度。一方面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农业产业专项债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也通过鼓励保底收购价+二次分配以及农民参股等持股方式以及放宽中下企业委托贷款集中度等对于农业产业专项债给予政策的优惠支持。
三、明晰农业产业专项债的审核要求
就农业产业专项债的发行要求,指引提出以下三点内容:
(一)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与农业产业专项债发债条件相类似,其审核要求也是遵从优先鼓励的原则。就审核程序上,指引明确提出会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提高审核效率,为农业产业专项债的发行提供程序保障。另外,允许企业通过农业产业专项债补充营运资金并设置了额度标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也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发行农业产业专项债的积极性。发改委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农业产业专项债则是看中了上市公司较强的经济实力以及在某些领域的先进经验,可以凭借主体优势推进相应农业项目的发展。
2015年以来,发改委陆续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券等9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就专项债券的发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巡视员田原在相关场合曾表示,专项债券是发改委在企业债券制度框架内“量身定制”的债券品种,主要是针对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特点,统筹各项债券支持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并发挥示范效应。
本次农业产业专项债的相应领域正是产业发展前景大以及当前需要着重发展的薄弱环节。在目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农业产业专项债给予了企业融资的新方式,将能够极大带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专项债的设定,也可以使得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得到提高,集合社会力量发展农业产业。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认为,本次农业产业专项债的发行,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相应的农业领域也将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热门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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