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汇总:四种员工持股形式之优劣比较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12-02 21:41:37 作者: 太原办公室
一、员工持股目的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许多公司推出各式各样的员工持股计划,目的是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发展绑定,调动员工积极性,同时保持公司员工相对稳定,让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有较强的激励作用。
二、员工持股形式
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形式一般有四种,一是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公司股份;二是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是员工通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四是通过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持公司股份。每种持股形式各有优劣,具体如下:
(一)第一种持股形式
员工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委托他人代持的方式,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 优点
程序简便、操作简单。
▪ 缺点
1. 股东人数受到法律限制。如果员工持股对象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受50人上限限制;员工持股对象为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受200人上限限制。实践中多通过员工委托他人代持的方式解决股东人数限制问题。
2. 对公司而言,数量较多的员工持股将造成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公司的集中决策、管理和发展。
(二)合伙型持股平台(第二种持股形式)
是指由员工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使有限合伙企业成为公司法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合伙人通过签订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的行为,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出资享有经济收益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无权直接参与公司的股东会,对股东会决策没有影响力。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受股东人数50人的上限限制。
▪ 优点
1. 决策高效: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企业高管或其他投资管理者作为普通合伙人能够以较少的出资决定持股平台的投资决策事项,可以有效地维护创始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经营过程中的高效决策;
2. 退出便捷:法律对于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并不做特别限制,仅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员工参加和退出股权激励的程序都较为便捷。
3. 节省成本:相比于公司型持股平台,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无需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备复杂的公司治理结构,节省持股平台的管理成本。
▪ 缺点
1. 通过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激励,难以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 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较其他形式相比法律风险较高。
(三)公司型持股平台(第三种持股形式)
是指员工为实现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的目的,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是持股平台的直接股东,享有《公司法》和持股平台公司章程赋予的股东权利,但不是主体公司的直接股东,无权直接参与主体公司董事会,亦不可直接在主体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受50人上限限制,而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则不得超过200人。
▪ 优点
1. 稳定性强:公司内部治理规则较为完善,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其职权边界明确,股东之间的表决权也可以通过章程的形式作出同股不同权的约定,也可以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形式将持股平台的控制权牢牢控制在实控人手中,从而保证了持股平台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也极大地避免了因为过度自治空间而导致的激励效果差和风险的产生。
2.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中的股东在无特殊情形下均只需要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对企业的负债承担有限责任,由此也就直接导致相较于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GP,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可以很好地控制实控人的风险,从而避免因为无限连带责任而导致风险过大。
3. 架构稳定: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如对外转让股权的必须事先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不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该部分股权。相较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实现退出的规定而言,很明显公司持股平台当中股权架构更为稳定。
▪ 缺点
1. 持股平台公司本身需要一定的运营管理成本,将会降低员工的投资收益。
2. 鉴于在股权激励层面设置持股平台,仅仅是把持股平台作为员工持股的载体,因此企业家们一般会把持股平台的控制权也握在自己手上。这样一来,企业家们在持股平台中所持有的股权最少也需要达到51%,这也意味着能够用于激励的股权数量会比较有限。
3.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还会产生优先购买权等问题,程序相对繁琐。
第二种持股形式和第三种持股形式,通常合称为员工持股平台。
员工持股平台:是指员工不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份,而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前提是,持股员工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持股平台股份不能继承、转让、交易,如果员工提出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员工所持股份必须全部回收到持股平台,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被激励员工。
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好处:
1. 股东人数灵活。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50人,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最多200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数最多50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能够灵活调控股东人数,使得主体公司实现最大程度激励更多员工。
2. 提高决策效率。如果大量员工直接持股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要想召开一次股东会存在很多客观障碍。所有股东都有权利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决议进行表决,容易对公司的正确决策形成阻碍,限制公司未来良性发展。公司形成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都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程序相当繁琐。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可以使权力掌握在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或公司创始人手中,只要进行合理的股权制度设计,就可以保留创始人的控制权。
3. 保持股权稳定。员工直接持股,必然会存在股东离职、死亡、离婚、负债等各种不确定因素。一旦股权被继承、拍卖或冻结,都将会影响公司股权稳定。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能有效将被激励对象与主体公司隔离。即使出现股权变动,只需在持股平台操作就行,能减少对主体公司股东的影响。
4. 容易获得投资人青睐。主体公司如有融资需求,投资人在选择目标公司时,公司的股权架构及是否预留期权池也是重要考虑因素。目标公司预先设立持股平台来吸引和激励员工,就不会因激励和吸引人才而稀释投资人的股权,更有利于主体公司引进投资。
5. 降低税负。有限合伙企业搭建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将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到税收洼地。
(四)第四种持股形式
由于通过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持作为持股平台,会构成公司上市的实质性障碍,目前实务中已经很少选择通过此种方式设立员工持股平台。
结语:员工股权激励在公司发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合理的股权架构设计,不仅可以使更多员工得到激励,也能使管理者在不丧失主体公司控制权的同时,做到风险隔离。科学、合理的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实现公司经营和发展尤为重要。
作者简介

吴雅静
北京市道可特(太原)律师事务 实习律师
业务领域:非诉、公司治理

手机:19135136035
邮箱:wuyajing@dtlawyers.com.cn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行业研究
更多-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品牌活动
更多-
[05/28]道可特20周年系列活动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
在各界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道可特成都办公室在注册成立的半年里即取得快速发展。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拟于2023年5月28日在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产业大厦隆重举办“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届时,行业内外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全国知名律所贤达和著名媒体代表,将悉数出席。 -
[05/28]道可特20周年系列活动丨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论坛
在各界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道可特成都办公室在注册成立的半年里即取得快速发展。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拟于2023年5月28日在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产业大厦隆重举办“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届时,行业内外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全国知名律所贤达和著名媒体代表,将悉数出席。 -
[04/22]济南·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论坛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由多家单位主办、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论坛将在山东济南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国内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及相关热点问题为核心,以数据合规、全链条知产法律服务、专利维权、知产价值最大化为抓手,以期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届时,来自各级司法部门领导,各级知识产权协会及律师协会领导,行业专家、学者,全国知名媒体人共聚一堂,共聚发展之智,共谋发展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