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对特许经营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分析

来源: 道可特济南办公室  时间: 2022-09-02 21:36:17  作者: 王伟、曲帅霖

【案情简介】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27951号

司法判例: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涉案合同是否适用单方解除权。

原告诉称,2017年11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中国MYTH OF CHA茶悟茶连锁事业店铺辅导合同书》原告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了加盟费157400元。原告签订涉案合同后,未能开设加盟店,未根据涉案合同享受任何权益,且在此期间,被告多次找到原告索要各种费用,原告觉得异常便未支付。后原告发现被告有欺骗行为,原告未开店,主张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涉案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

被告辩称,涉案合同并非单纯的特许经营授权合同,而是开店前以辅导开店传授经验为主,开店后以使用商标和相应产品为主,被告在原告前期准备阶段给予了充分的经验及技术支持,充分的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收取找店费2万元后,找了很多地方,也均向原告做了汇报,因此原告不能随意解除与被告的合同或认定被告违约。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根本原因是自己不想开店了,而非被告的原因,原告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签署的涉案合同。 

双方于2017年11月30日签订涉案合同,原告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合理期限,故对原告关于其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解除合同,被告在庭审中亦同意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本院对原告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合同解除时间应当以双方达成合同解除合意之日起算,即2019年9月17日本院组织双方证据交换之日,双方合同解除。

【律师观点】

对于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原告与被告订立的涉案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涉案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系被告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商标、企业标志等经营资源许可原告使用,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被告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双方对合同性质不持异议,合同依法有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享有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意味着被特许人可以在特许人无违约、无过错的情况下,自主决定终止经营,并解除合同。可以说这是超越普通合同权利的一项特权,对被特许人的利益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但是单方解除权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无限期地延长其期限,所以法院在现实裁判过程中,往往需要看被许可人何时提出单方解除,也就是说被许可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解除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伟

王伟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公司业务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伟

手机:13953103647
邮箱:wangwei@dtlawyers.com.cn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帅霖

曲帅霖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领域:工伤、人损、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帅霖

手机:15254107693
邮箱:qushuailin@dtlawyers.com.cn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5/28]道可特20周年系列活动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
    在各界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道可特成都办公室在注册成立的半年里即取得快速发展。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拟于2023年5月28日在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产业大厦隆重举办“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届时,行业内外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全国知名律所贤达和著名媒体代表,将悉数出席。
  • [05/28]道可特20周年系列活动丨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论坛
    在各界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道可特成都办公室在注册成立的半年里即取得快速发展。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拟于2023年5月28日在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产业大厦隆重举办“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届时,行业内外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全国知名律所贤达和著名媒体代表,将悉数出席。
  • [04/22]济南·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论坛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由多家单位主办、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论坛将在山东济南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国内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及相关热点问题为核心,以数据合规、全链条知产法律服务、专利维权、知产价值最大化为抓手,以期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届时,来自各级司法部门领导,各级知识产权协会及律师协会领导,行业专家、学者,全国知名媒体人共聚一堂,共聚发展之智,共谋发展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