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专栏 | 殷艳红律师:准备在中国发行绿色债券?看看这份监管要求清单……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0-08-26 10:11:39  作者: 殷艳红律师

绿色债券是指利用债券融资工具,将募集资金投资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或资产的直接融资方式。根据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规定,现阶段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支持重点行业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

与普通债券相比,发行绿色债券审批实行绿色通道,且发行利率多低于普通债券利率,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具有“发行成本低、审批效率快、准入条件低”的特点,成为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的重要直接融资方式。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绿色债券市场更成为政府政策大力支持的企业复工复产的直接融资渠道,绿色债券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同比均有所增长,2020年第一季度发行期数为53期,发行规模为503.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19%和0.64%。

基于绿色债券的特殊性,本文着重论述在绿色债券发行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

投资占比

根据监管要求,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主要用于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发行绿色公司债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等。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与一般债券有不同的规定,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绿色公司债券的规定是原则上不超过100%。

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能够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监管机构要求发行人应就绿色项目在公司内部建立完善的绿色项目管理制度,并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人应对绿色产业项目类别评估及遴选管理、绿色项目决策流程、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第三方认证及信息披露建设完善制度并细化管理。发行人应在内部对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清晰界定,建立绿色项目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保证绿色产业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独立评估

监管机构要求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于披露信息,承销机构及中介机构应当出具核查意见。根据中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提交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认证和评估意见。

同时,根据人民银行、证监会颁布的绿色《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认证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建立了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所必备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收费标准、质量控制、职业责任保险等相关制度; 

(2) 具有有权部门授予的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环境领域执业资质;

(3) 具有相应的会计、审计、金融、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专业人员;

(4) 最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对与绿色债券相关信息予以披露。申请发行绿色债券时,募集说明书应当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同时,发行人还应当提供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绿色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或约定披露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绿色债券所使用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效益信。披露上述内容主要包括定期报告披露、重大事件披露、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披露。

律师简介

殷艳红 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

债券发行、投资并购、私募基金设立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来源 | CBLJ商法(微信号:CBLJInsight)

注:本文为《商法》杂志特别约稿,作者为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殷艳红律师。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5/28]道可特20周年系列活动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
    在各界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道可特成都办公室在注册成立的半年里即取得快速发展。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拟于2023年5月28日在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产业大厦隆重举办“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届时,行业内外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全国知名律所贤达和著名媒体代表,将悉数出席。
  • [05/28]道可特20周年系列活动丨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论坛
    在各界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道可特成都办公室在注册成立的半年里即取得快速发展。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拟于2023年5月28日在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产业大厦隆重举办“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届时,行业内外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全国知名律所贤达和著名媒体代表,将悉数出席。
  • [04/22]济南·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论坛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由多家单位主办、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论坛将在山东济南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国内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及相关热点问题为核心,以数据合规、全链条知产法律服务、专利维权、知产价值最大化为抓手,以期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届时,来自各级司法部门领导,各级知识产权协会及律师协会领导,行业专家、学者,全国知名媒体人共聚一堂,共聚发展之智,共谋发展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