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境内个人可以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8-07-13 09:02:36  作者: 国际投资与国际工程团队

随着一系列关于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方面的指导性文件的颁布,政府显现出开放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积极姿态,如:“推动个人境外投资”、“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和“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等等。目前许多境内个人正在进行境外投资,但是这些投资是否被中国法律允许呢?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团队将以本文就境内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进行简析。

一、境内个人是否被允许在境外直接投资

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禁止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但在实操层面,由于监管层在无明确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操作,因此境内自然人向境外投资收到诸多限制

例如,相关外汇管理规则规定:“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但目前除特殊领域外,尚未有详细的普适性的规则予以规定。因此,中国法律允许的境内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的范围非常有限。

二、哪些境内个人可以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

1. SPV

国家外管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根据37号文,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37号文可以理解为境内自然人无需设立境内持股公司,即可直接设立境外SPV进行投资

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具体材料可参考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5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的相关内容。

2.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中国境内民营企业的海外上市融资中,越来越多境内个人,尤其是高级管理层参与到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股权激励计划实际上是企业薪酬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就计划的实施目的而言,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解决企业对经理人及其他关键人员的长期激励问题,是为了留住和吸引人才。

2012年2月15日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下称“7号通知”),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年度购付汇额度实行核定管理与专户管理。员工出售持股项下、认股期权等项下股票及分红所得外汇资金汇回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由银行将资金从境内代理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分别划入对应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外管局目前已放宽核准手续,在结汇部分交由银行直接办理。

3. 境内企业或者个人向境内个人出售境外SPV

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主体间的股权转让款应该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境内个人应在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4. 境外实业投资

对于外汇局,目前由于不存在境内居民自然人在境外投资实业开设公司的操作规程。境内个人购买不动产或者收购境外股权就不在此列。

简而言之,由于缺少具体的管理办法,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开放”。境内个人投资者必须通过法律实体(例如公司)或者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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