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角 | 创始人把握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要点分析(二)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12-05 16:08:43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上次我们从股权架构和表决权两方面对创始人把握公司控制权进行了探讨,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将从创始人如何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以及公司在施行员工激励计划时如何把握公司控制权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日常经营管理方面

第一,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通常由董事会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拥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公司总经理和高管的任命等十几项职权。董事会承担着对公司日常运营进行决策的角色,因此,从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事项的角度考虑,掌管公司的日常经营也是加强对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方式。因此,对于创始人而言,保障公司的创始团队占据公司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就能够增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把控。除了占据公司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还可以通过直接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的方式,实现将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命为创始团队成员。如此设置,有利于保障创始人在公司董事会中的稳固性。

第二,创始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和参加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的经营活动中,是代表公司行为的。例如,公司在参加民事活动并签订合同时,需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签字盖章。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因此,创始人可以通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方式,对内加强管理,对外代表公司,实现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把控和管理。

二、施行员工激励计划时的管理权集中

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在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施行员工激励计划已经成为各公司的不二之选。在进行员工激励计划时,创始人要将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需要合理设计员工激励计划,其中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持股平台。以合伙企业或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创始人作为持股平台的管理者,可以将激励股权的股东权利集中统一通过激励平台行使,既能保障员工得到实际的有效激励,同时也能防止激励股权被大量恶意收购,稀释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除上述提到需要注意的事项外,需根据各创业公司的特点作个别筹划。例如,如果该创业公司是以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公司核心技术的,创始人还应当保证其本人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以其本人作为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防止核心技术旁落。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发展而不断引入投资,公司创始人股权必定要面临被稀释的风险,为防范公司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恶意并购风险,公司创始人应当注重把握公司控制权,在设立公司和引入投资时做好布局谋划,既要关注公司的业务前景,同时也要掌握公司的主动权,这样才能有利于实现公司治理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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