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法律资讯 | 私募资管业务法律资讯(2016年11月)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12-02 15:06:36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
2016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对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如何取得、如何注册、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如何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学时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有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格认定等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般从业人员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为主,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于已通过考试但未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不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在相关机构任职后,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变更。
按照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自资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一般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是在总结分级基金九年来发展情况基础上,对交易监管安排的进一步完善;是规范分级基金运作,完善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分级基金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的重要制度安排。《指引》一方面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将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定为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强化交易过程中分级基金风险警示;另一方面还强化了对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在投资者教育和服务方面的要求,明确了投资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有关措施安排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的有益举措。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2016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披指引2号》”)。《信披指引2号》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机构应按照要求,向投资者披露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相关机构应按照《信披指引2号》使用说明第一条要求,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发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删除关于保障基金规模具体标准的规定,将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二是对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配套规定的方式,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即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降低为亿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
此次修订满足了期货市场风险覆盖的需要,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调整收缴方式,对提高保障基金运转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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