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哪些保单需要申报?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8-04-09 09:54:58 作者: 国际业务团队
前言: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增强,以及保险公司不断研发新型保险产品以更加符合人们的保险需求,保单数量及保单价值呈明显上升。同时,特殊人群的保险申报问题逐渐得到关注。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团队将通过本文就该焦点问题进行分析。
问题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5月26日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但该规定当时并未明确何为“投资型保险”。自中共中央颁布的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开始,明确了包括何为投资型保险的很多细节。投资型保险的申报不再处于模糊状态,《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义务更加明确、清晰。此外,自2017年始,保险申报页面占一整页,该申报项目重要性被凸显。
特殊人群的保险申报问题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进行解答,首先:申报主体:哪类人群需要对保险情况进行申报?其次:申报的范围:哪些保险需要申报?再次:香港保险以及境外保险是否需要申报?最后,不如实申报的后果有哪些?
一、申报主体:哪类人群需要对保险情况进行申报?

注: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要求科级干部参照申报。
二、申报的范围:哪些保险需要申报?
根据《规定》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保险申报的范围为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投资型保险情况。
其中,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
本文总结以下典型保险种类以供参考:

根据《规定》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表》指导意见来看,持有的保单中,除了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保险、消费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消费型的定期寿险不用申报外,其余人身保单都在申报范围
三、香港保险以及境外保险是否需要申报?
近年来,香港保险用户数量以及保单价值明显增长,那么,香港或者其他境外保险是否需要申报呢?
根据《规定》,申报的投资型保险并没有区分境内还是境外。从立法目的出发,申报范围应当被理解为包含境外保险。因此,对于境外(包含香港)保险,凡是属于投资型保单,道可特国际业务团队建议均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申报。
四、不如实申报的后果有哪些?
根据《规定》确立的信息查核机制,包括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单位承担相关信息查询职责,都要如实向组织部门提供查询结果。因此,一旦核查到申报人未如实进行申报,则可能面临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此外,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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