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角 | 民促法三审通过 营利性民办学校迎来重大利好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11-22 13:39:05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备受关注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工作在11月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三审,明确实行教育机构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预计将对整个教育行业产生不同程度利好。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将结合新三板教育行业已挂牌案例说明本次修订对相关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正面意义。
11月7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下称“本次修订”),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本次修订,将大大释放教育行业的市场活力,再次为教育股打开了资本市场的大门,对于教育行业尤其是民办学校类教育企业将是大大利好。
一般认为,教育行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部分仅包括教育行业本身(按本次修订之前的表述,包括教育行业和培训行业;按本次修订之后的表述,统一称为教育行业);广义的教育行业包含的范围较广,包括了在线教育、教育软件开发、出版教育产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图书、音像制品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销售在线教育服务产品、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设计、销售、开发软件等等。
以广义教育为尺度,目前新三板此类挂牌公司并不鲜见,如亿童文教(430223),其主营业务为幼儿教育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书网教育(831217),其主营业务为幼教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的编辑与销售;华博教育(831308),其主营业务为在线教育服务产品的销售;能龙教育(831529),其主营业务为家校互动信息服务及增值服务;必由学(831341),其主营业务为专业化教育测评服务等。但是,广义教育行业中的在线教育、教育软件开发、出版业务等等与狭义的民办教育行业不同,其经营所需资质往往由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且其一般可以公司的形式合法开展经营,与民办学校相比无特殊性,本文暂不重点讨论。
狭义的民办教育企业受非营利性问题困扰多年,这是因为,2015年12月27日前的《教育法》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而使其直接进入A股一直存在一定的障碍,证监会曾以“本次申报材料中标的资产有数量较大的资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的规定”否定新南洋对昂立教育的首次收购。因此,教育企业的非营利性定位导致至今仍未见民办学校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IPO的案例。
新三板作为包容性更强的市场,虽然从挂牌公司案例来看,民办学校“非营利性”特征并不会成为其在新三板挂牌的障碍,在本次修订前已有挂牌企业架构内存在民办学校的先例(朗顿教育)[1]和纯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金侨教育)登陆新三板,但却要在当时法律体系下“绞尽脑汁”对股转公司重点关注的“营利性”、“合理回报”相关反馈进行解释。
朗顿教育(831505)体系内存在两家对外经营的民办教育机构,即广州市天河区埃美教育培训中心和广东省朗顿职业培训学校。针对这一情况,股转公司多次反馈。主要关注点在于:这两所学校是否具有营利性及其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其回复大致可以概括为:公司下属的两家培训学校从办学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方针上看,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培训学校。但两家培训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获得了合法的收益,公司作为投资人,依法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 广州市天河区埃美教育培训中心和广东朗顿职业培训学校在从事非营利活动过程中获得收益的行为,合法合规。
2015年12月30日,作为第一家纯粹意义上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湖南金侨教育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侨教育”,835497)拿到了股转公司的同意挂牌函。彼时,《教育法》已经明确了教育行业可营利,《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当中。面对股转公司的一次次反馈,金侨教育中介机构当时的答复可谓“矛盾”又无奈(好在《教育法》于2015年12月27日将教育不得营利的条款删除了),即金侨教育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又营利了(答复基本将“合理回报”等同于利润),将挂牌主体的主观意愿(不以营利为目的)与客观结果(盈利了)拆开来了,这是在当时教育法律体系下的无奈。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在本次修订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了解答: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两者的区别在于,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能否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能否分配办学结余。相信本次修订后新挂牌民办学校便可不必如此,正式将学校登记为营利性质的主体、大大方方承认以营利为目的且盈利了即可。
没有资本的运作,任何一个行业都难以实现快速的发展。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民办学校迎来了营利性身份的认可,新三板教育企业挂牌的政策阻碍彻底扫除,IPO进程有望破冰。未来,幼教、职教培训和教育信息化产业领域将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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