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独家解读 | 金融及类金企业挂牌新三板后的不同道路解析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08-22 14:55:10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全国股转系统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令许多已挂牌新三板的金融或类金融企业忙于整改、自查和安抚投资人。在监管政策接二连三出台的大背景下,曾经风光无限的金融或类金融挂牌企业在面对新的监管思路时,无疑颇为困窘。
新规的出台,让大家不得不冷静下来,谋求最适合自己的出路:或许是开拓“发债融资”等新业务;或许是跳上更高的“创新层”平台;或许是充分抉择后的毅然退出。在此举三个例子,看看金融或类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如何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一、自愿摘牌
2016年5月27日,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新政发布后,新三板上出现了首家要退出新三板的类金融公司。8月16日,佳和小贷也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和自身的情况,审议通过了申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的决议。
佳和小贷,是一家从事各类小额贷款办理并涉及为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等业务的企业,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去年5月27日,股转系统对已挂牌的其它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作出规定,要求它们不得采用做市转让方式,但通知发布前已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除外;同时,应当披露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披露中,合法合规经营、监管指标、主要财务数据,风险因素及其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的披露口径,与申请挂牌准入的披露口径保持一致。
自挂牌以来,佳和小贷在二级市场也并无任何成交记录。面临日益严格的监管,佳和小贷等新三板金融类企业的日子着实不好过,无疑更坚定了其退出的决心。
二、发债融资
2016年8月16日,皖江金租发行公告称,公司拟于8月18日发行2016年第一期金融债券,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的金融债券,这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的第一例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义务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也是金融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其中所谓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皖江金租之所以能发行金融债券,无疑与其作为经银监会审批设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关系密不可分。早在两个月前,皖江金租发行金融债的申请就已经获得通过。6月3日,皖江金租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发行金融债券的准予行政许可书,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首期计划发行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该债券品种为固定利率品种,存续期为3年,将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利率在进行招标时确定。本期债券的利息将每年支付一次,在兑付日一次兑付本金。
正如皖江金租所称,此次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实为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资金,支持公司逐步增长的融资租赁规模。
三、冲击创新层
2016年6月27日,是个不寻常的日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这一天是新三板分层为“创新层”、“基础层”后的首个交易日。对于均信担保而言,或许对这一天的记忆格外深刻。
2016年5月30日开盘后,均信担保的挂牌价格一路走低,当天收盘大跌17.24%。6月24日,其挂牌价格最低更是逼近每股1元。在6月28日发布的《关于暂未进入创新层的说明公告》中,均信担保表示,尽管公司同时满足《分层管理办法》中的第一套、第三套标准,但由于受挂牌融资新规影响,暂未进入创新层。因为分层后而无缘创新层的均信担保在万般无奈之下,迫不得已启动回购。公司于6月29日发布公告称,拟以不超过2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公告中,公司不甘心得作出解释:2015年公司通过41家分公司在黑龙江省13个地市和56个县办理担保业务2062笔共32.1亿元,是全省担保覆盖面最广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占承保客户的90%以上,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促进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股转系统通过支持公司进而间接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预期目标。此后,均信担保已主动向监管层汇报沟通相关政策,力求择机申请进入创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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