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点 | 担保物权实现方式探究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07-30 11:32:16  作者: 争议解决律师团队

摘要: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而设立。随着国家法制的逐步健全,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也变得多样化。只有深入了解如何实现担保物权,才能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探究担保物权实现的非诉及诉讼方式。

为保障债权人在民事活动中顺利实现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我国法律中对担保物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担保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中。

关于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民法通则》最先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作出了规定。在其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中规定,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占有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其后,在《担保法》中增加了对质押权的规定,并对上述几种担保物权的实现增加了拍卖的方式,并指出担保物权的实现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另外,还特别规定了,协商不成时,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了《物权法》中,则进一步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转化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而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又进一步规定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为担保物权人以非讼方式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确立了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相衔接的担保物权实现模式。此外,在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1

第一,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实现。具体来说,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当事人可就担保财产协议折价。这种方式无需经过法院,是实现担保物权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但也应当注意,实务中很可能出现当事人双方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对此《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专门对此作了规定:“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第二,通过非讼特别程序实现。这里应当注意的是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既包括担保物权人,还包括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提出。对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特别作出了说明,即指出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第三,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这里主要指的是《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在协议不成时,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对拍卖、变卖裁定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5/28]道可特20周年系列活动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
    在各界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道可特成都办公室在注册成立的半年里即取得快速发展。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拟于2023年5月28日在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产业大厦隆重举办“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届时,行业内外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全国知名律所贤达和著名媒体代表,将悉数出席。
  • [05/28]道可特20周年系列活动丨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论坛
    在各界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道可特成都办公室在注册成立的半年里即取得快速发展。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拟于2023年5月28日在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产业大厦隆重举办“高端法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届时,行业内外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全国知名律所贤达和著名媒体代表,将悉数出席。
  • [04/22]济南·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论坛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由多家单位主办、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论坛将在山东济南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国内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及相关热点问题为核心,以数据合规、全链条知产法律服务、专利维权、知产价值最大化为抓手,以期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届时,来自各级司法部门领导,各级知识产权协会及律师协会领导,行业专家、学者,全国知名媒体人共聚一堂,共聚发展之智,共谋发展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