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律所主任刘光超在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发表“绿所”主题演讲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1-24 15:48:18 作者: 佚名
2016年10月30日,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联合主办的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隆重举行。来自司法部,全国律协,北京市、区两级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领导,以及来自其他省市律协、公检法单位、法学院校和企业的代表等400余人到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论坛总协调人、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主持论坛开幕式。

在分论坛一《律师事务所管理发展新模式》中,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作了题为《从道可特的“绿所”之路看律所的机制与发展创新》的主题演讲。刘光超从“绿所”和“率所”之别谈起,提出“绿所”是一个方向、一种状态、一方境界。“绿所”应以方式理性、状态健康、道路创新、发展自然为基本特征。道可特之所以选择“绿所”作为发展模式,是因为它是个人、律所和行业和谐共生的必然选择,能够带动整个律所的可持续发展。
从个人角度看,生活需要绿色、执业需要绿色、事业需要绿色。每个个体都需要一种自然健康的生活状态。从律所角度看,律所必须深入了解律师的需求。律师主要分为专业型、市场型和事业型三大类别,每种类型的律师都有不同的需求,而“绿所”的作用在于能够整合各方资源,最大程度满足律师的需求。律所必须精准掌握客户的需求。面对客户的专业性需求、商务性需求和政治性需求,“绿所”能够从各个角度精准定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社会角度看,律所必须全力满足社会的需求,“绿所”的独特之处在于理性,能够承担社会的平衡器、缓冲器和稳定器等功能,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向良好方向发展。从行业角度看,律所的机制与模式、市场与空间、角色与定位,都应该构建并保持一种理性发展状态。
刘光超表示,道可特律所在发展过程中,避免盲目追求效率而忽视整体协调,因此选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机制和目标。道可特在探索中思考,在行进中反思,制定了适合于自身发展模式的总体设计:以打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高端品牌律所为目标;以公司化(公司制)运营管理和专业化发展为保障;实现由律师经营自己转变为律所经营律师、由关注眼前转变为投资未来、由强调个体转变为强调整体的转变;坚持公共投入、公共资源、公共团队、公共案源。即“一个目标、两个保障、三大转变、四个公共”,旨在实现律所的健康成长,努力成为引领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
同时,刘光超介绍了道可特的制度框架设计,律所在成立时便选择公司化机制,将事务所视为公司来设计和打造。在律所中,律师被赋予投资者、合伙人和专业律师三种身份,这三种身份可以复合,也可以分离,允许自由选择并可以转换和退出。通过表决和分配机制的设计充分结合律所的人合等固有特点,最大限度给予律师人格尊重和权利享有。

此外,刘光超还阐述了道可特律所总体组织架构、合伙人计点基础、合伙人分配方式,以及道可特机制综合评价的七大视角。通过与典型提成制、传统公司制相比,道可特律师在待遇、支持和发展前景上形成了全新模式,实现律师个人和律所共同发展和良性互动。
刘光超强调,道可特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牢记既定的追求和目标。他提出,律所的真正使命在于打造一个品牌、追求两个持续(人才和市场)、经营三个增量(资源、方式、业绩)、完成八大转变。道可特坚持“绿所”的发展理念,借助公司化机制的力量,探索全行业真正的规律和特点,拓展律师行业的新领域和新模式,汇聚行业之合力,打破藩篱和桎梏,努力推动全行业互通互融,互促互进,互帮互助。
发言过后,与会同行对此给予高度评价,纷纷表示道可特在诸多律师事务所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道可特模式”,普遍认为刘光超主任对律所合伙人制度和公司制机制如何结合具有独到的理解,希望有机会深入探讨。
此前,为深入探讨并发挥公司制的特点与优势,刘光超主任发起了“机制的力量-公司制律所交流群”,以“对话•公司制律所”主题沙龙为平台,多家律所共同参与,目前已成功举办五季。这一活动旨在通过理论的探讨,思想的激辩,实践的检验,深刻理解律所公司制的实质与核心,推动律师事务所实现健康发展。刘光超主任先后发表了关于公司制探索的六篇专业文章,深入细致地阐述了律所公司化(制)的关键概念和基本特征,说明了律所公司化(制)的表现层次和发展阶段,论证了律所选择公司化(制)的深层原因,厘清了律所公司化(制)的一些误区,明确了公司化(制)律所和传统提成制律所间的本质区别。
成为一家真正公司制、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的高端品牌律所,是道可特从一而终的目标。正如“道可特DOCVIT”的寓意,我们追求专业卓越,我们对顺应时代的变革和发展充满敬畏和期待。现在,道可特正致力于打造绿色立体法律生态圈,新的征程,道可特希望与全行业实现共通共融,携手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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