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资讯 | 乡村振兴促进法、新土地管理法、增值税、消费税等立法密集启幕,2020立法计划先睹为快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0-01-08 09:40:54 作者: 道可特律所
个人信息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增值税、消费税、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将有一批与你息息相关的立法安排,让我们先睹为快。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有望进入全新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在2019年12月20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中国2020年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
2019年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不断行动,打击个人信息犯罪,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随着今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制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有望进入全新阶段。
增值税、消费税等立法密集启幕 2020年税收立法将再提速
2019年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财政部先后就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公开征求了意见。契税法和城市建设税法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部分财税法学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各单行税法立法接近尾声,有必要将统领整个税法体系的税法总则提上立法日程,使其成为我国税法现代化的标志性法律,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我国税收立法步入“快车道”,现有18个税种已有9个制定单行税法,其余多部税收法律草案也已进入立法程序。专家对媒体表示,从趋势来看,2020年基本能够完成中央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乡村振兴促进法:将约束污染农村环境的产业
乡村振兴促进法也已纳入2020年立法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启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相关程序。
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乡村存在耕地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2019年3月9日的记者会上曾表示,法律将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擅自破坏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行为,对严重污染农村环境的产业,对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等进行约束。
此外,还有很多与民生相关的立法工作将积极推进。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专利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档案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案。计划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法、国旗法、国徽法、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安全生产法,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监察官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明确征地范围
2020年1月1日,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全面施行。此次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突破,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法规一处副处长 马骁骏认为,这次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打破了原有的集体土地入市的障碍。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此外,还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赋予了集体经济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这种使用权能。这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大的亮点,同时也是土地管理制度一次重大的变革。通过这次变革,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结束了原来的二元化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度。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关系到当今土地供应格局的变化,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
《反垄断法》首次“大修”:电商首次纳入,罚款上限提高100倍
2008年8月1日起已实行逾11年的《反垄断法》将迎来首次“大修”。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其网站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变化一:新增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条款
与现行《反垄断法》(简称“旧版”)相比,《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
在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及,“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变化二:违法处罚金额最高提至五千万元
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处罚标准均有大幅提升。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处罚标准也提高,处罚上限由五十万元增至五百万元。
变化三:防范行政垄断公平竞争审查拟入法
《征求意见稿》新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条款。此外,分别在“总则”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部分增设了相关条款,以明确其法律地位。
《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九条内容: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变化四:增设刑事责任援引条款
“旧版”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在第五十七条中增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条款。
变化五:强化反垄断工作的威慑力
“旧版”第六章是“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征求意见稿》将第六章修改为“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并赋予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和部分处理权限。第四十四条中新增“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最高法出台2个意见,事关3000万中国企业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律师参与执行意见》)。
两个司法文件,以及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其中,最重要的的三个要点如下:
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最高法等三部门联合发文促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为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发生价格纠纷后,各有关部门应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价格争议纠纷。
《意见》明确,当前,价格争议纠纷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民生领域。在这些领域,人民群众对依法、平稳、有效化解纠纷有着迫切的需求。发生价格争议纠纷的,可以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三种方式开展调解,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等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方面的作用。
《意见》明确,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适用范围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并且具体规定了不属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情形:对于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的;其他不适宜开展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
来源 | 新华网、央视网、中国证券报、新浪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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